关于我县农民建房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7年11月22日在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业资源环境工委主任 李芳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农民建房情况调研组于9月21至10月20日,在常委会副主任吴道法、夏培玲的带领下,对我县农民建房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召开了国土局、发改局、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民建房座谈会;深入鹤溪、英川、东坑、鸬鹚、毛洋、大际、澄照、外舍等乡镇,采取召开部分县人大代表及乡镇负责人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我县农民建房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服务效率亟待提高
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乡镇、村组织管理职能没到位。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上存在着脱节与矛盾。有的村庄规划涵盖基本农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没有可置换用地,村庄规划难以实施。另外,我县乡镇没有配备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和审批的专业工作人员(仅东坑和沙湾镇配有规划员),对建房户申请建房等有关程序缺乏有效的指导。
二是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目前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经村委公示后上报到乡镇,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最后由规划部门(须有村庄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须有地质灾害险评估)。尽管建设和国土管理部门对农户建房已采取了零收费的政策,但农户建房仍需支付地质灾害险评估费、规划费等,多数农户仍然难以承受。
(二)村庄规划编制滞后
一是规划资金缺乏,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低。据了解,村庄建设规划一个点,需地质评估费2万元左右,规划费8万元左右,而我县大部分行政村集体经济薄弱,乡镇财政困难,上级又无补助资金,编制经费难以解决。目前,全县仅编制了8个集镇总体规划和18个村庄规划,均为20世纪90年代编制,并且只有部分集镇的部分小区做过详细规划。
二是已编制的村庄规划,可操作性不强。这些规划利用旧村改造的较少,大多是整齐划一的“方阵式”新村,且大部分占用农保地,导致规划实施不了。如毛洋乡毛洋村虽已编制规划,但占用农保地,而农保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美好的新村规划成了挂在墙上的风景图。另外,现有村庄规划编制时间较早与当前新农村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间不同步,导致建设规划落实难。由于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时难以修编,基本农田不能调整,导致建设规划落实难。同时由于农村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一些群众不愿将承包地用于规划建设,也给村庄建设规划用地的调整、置换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地质灾害点人员迁建难
一是由于新安置点没有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又缺乏就业渠道,地质灾害点部分人员不愿搬迁到政府规划的地质灾害避险点。如英川镇王宅村和黄洋口村的规划点,原本安排给茶园村和黄洋村的地质灾害点移民,但农民认为该安置点距离农业生产地太远,不便于生产劳作;同时,尽管政府给每个农户每直地基补助3000元,然而面对每直7万元左右的建房费用,本没有资金积累的农民更是忧虑重重。二是部分地质灾害险情村未规划避险点,因而无从安置,如鹤溪镇半洋村的地质灾害点的农户,由于政府没有规划避险点,村民至今没有搬迁。三是部分地质灾害险情村的农民家庭经济困难,即使有避险点,也没有迁建能力。
(四)土地使用权属流转难
一是农村建设用地调剂难。因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导致农户承包的规划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调剂难。二是闲置宅基地流转难。由于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难。三是空置住宅拆除难,“空心”村、“空壳屋”整治难。长期以来,“一户一宅”政策未执行到位,“一户多宅”现象普遍,空置住宅难拆除,农村宅基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难。
(五)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现象依然突出
由于受基本农田和新村规划的限制,农民建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铤而走险,不批就建,而一些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也乘机抢建,造成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现象突出。如大际乡西一、西二村除原有村庄为建设用地外,周边的土地基本上属农保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紧张,造成部分住房困难户违章建房。
(六)建制区内农民建房要求迫切
在建制区外的农村,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少部分农民利用自已多年的财富积累在鹤溪镇等经商地购买了商品房,或在当地城郊结合部购买当地农民的旧房,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短期内建房需求不是很迫切。但在鹤溪镇等建制区内,由于2001年以来冻结了农民建房审批,相当部分农民的建房需求得不到解决,农民建房要求迫切。据鹤溪镇反映,该镇辖区内8个行政村有建房需求的378户农民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有134户481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136户502人;危房的有51户184人;无房的有57户180人。
二、农民建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建房工作的认识
农民建房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建“平安景宁、和谐景宁”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建房工作的认识。要以实施“十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为契机,积极引导农民开展村庄整治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要加强对农民建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组织协调机制,简化农民建房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
(二)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操作性强的村庄规划
要按照集聚发展和节约土地, 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村民意愿两个原则 ,安排编制专项资金,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同时充分考虑区域现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措并举,逐步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难问题
一是采取折价收购村内闲置的空旧房屋,低价售给住房特困户等措施,解决自身无能力建房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同时对这些住房特困户采取相关优惠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二是对在城里长期务工经商的住房困难户,借鉴其他地方建造农民廉租房等的做法,逐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
( 四)改造旧村,逐步消除“空心村、空壳屋、一户多宅”现象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旧村改造奖励政策,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宅基地整理项目。二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制度,腾出的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三是加大农村闲置地的整理利用工作力度,在充分考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扩展农村用地空间。
(五)加快步伐,推进城镇集聚和拓宽就业渠道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中心集镇建设,鼓励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和鹤溪镇等地集聚。合理规划县城规划区内农居点布局,尽快推出农民建房点(可试行农民建房联审联批试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拓宽下山移民的就业渠道。
(六)加强宣传,查处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行为
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城建和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行为予以查处,并坚决杜绝新的“两违”现象发生。